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2022 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会正文内容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
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
为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含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臻合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的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用人
单位依照劳动含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
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载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困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