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 知 实 习 报 告
系(部)名 称 外语系
学 生 姓 名 郭仕莲
实 习 名 称 保险公司业务实习
实 习 时 间 2012年6月27日至11月8日
指 导 教 师
专 业 班 级 旅游英语101班
二○一二 年 十一 月 八 日
实 习 情 况 一 览 表
时间
地 点
实习内容(讲座、参观、部门工作、总结等)
指导教师
备注
26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熟悉公司环境,了解相关条款
27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学习保险行业的相关业务
28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结合实际案例理解业务流程
29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学习保险业相关法律
30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向老员工请教业务实践技巧
31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办理简单的公司业务
1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办理简单的公司业务
2日
中国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
工作交流与总结
保险公司业务实习报告
实习概况
1.实习时间
2012年6月27日至2012年11月8日
2.实习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实习意义
在学校和系有关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统一开展了大学生暑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的实习活动,主要学习自己专业所面向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实习内容
1.了解保险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形成的体制,企业文化与发展史;
2.了解保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营销部之间管理与责权利的划分;
3.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
4.了解保险公司在个险、团险、企业年金险营销中的主要环节、主要险种、相关单证;
5.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培养和提高在单位的工作能力。
实习总结
1.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人寿是国务院直属企业,全球市值最大,国内金融前三强,与共和国同时成立,是国家财政部出资成立的,成立于1949年,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2010年1月28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人寿成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第一名。连续9年进入世界500强,目前全球排名113位;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72位,连续四年入选世界双500强[世界财富500强][世界品牌500强]品牌价值高达995.1亿元,位居金融行业第一位。
2.实习体验
根据我系面向本专业实习的号召,2012年6月27号我踏入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个礼拜的参观实习。我怀着一份激动和好奇的心情来到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了大学以来的第二次实习实践活动。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只有短短一个礼拜的实践期,但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接触了很多优秀、积极工作、热爱生活的人,在这里我度过了一段快乐而又难忘的时光。保险是金融数学专业将来面向的主要方向之一,在里面学到的很多东西对我终身受用。在学校我虽然还只学习了金融、经济学的基础,但是我觉得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应该把它做的最好。实习结束之际,我想从专业知识和人生价值两方面对这周的参观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还清晰的记得在刚来的那两天自己觉得非常的沮丧,因为公司的每个人都在不停忙自己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人理会我这个初来乍到的实习生,于是自己就很无聊的坐在那看一些资料和条款,背一些最基础的费率,看了几天的条款有点看烦了,对于一些词语跟本就不理解并且对其中的一些险种也是搞不清楚的,没有人对于我这种现象给我过多的解释,所以我就开始讨厌这样工作式的生活了,开始想念在学校的那些同学和朋友。
回到家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他们就很认真的开导我说刚接触社会都是这样,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再说了你又是一个新人,你自己有什么不懂的事情就应该主动向老员工请教,你不问人家怎么知道你不会什么。父母的开导令我恍然大悟,原来这里已经不再是有师兄师姐嘘寒问暖的校园了,凡事都要考自己去尝试去开拓。第二天,我便开始向老员工们请教学习,他们也都很乐意地帮我讲解说明,这第一步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接下来的几天我便开始了我熟悉业务的任务。
3.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分为以下三类:
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直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为“间接展业”。
业务承保
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4.相关法律
我也对《保险法》中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进行了学习和总结: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