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资产(七)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例题】2014年12月1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100万元(含相关税费5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5万元。2015年3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60万元,而且还会下跌。
要求:编制上述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答案】
(1)2014年12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2014年12月31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