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36阅读 | 14收藏 | 16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2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3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4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5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6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7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8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9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0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1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2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3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4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5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16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16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古昔 上传于:2024-06-18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研机构、电教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职务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撰写一篇高水平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以来,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开设校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二)教研机构、电教机构专业人员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做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70节、电教机构人员40节以上。任现职期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基本任期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被评为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名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农村学校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农村学校学校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教研机构教研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学校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编写2次。 第十一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学历)。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任现职以来,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节次,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教研机构、电教机构专业人员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级(农村学校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名师、名校长。 2.被评为市级(农村学校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学校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二等奖以上、市一等奖(农村学校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农村学校教师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初中、小学的第1项为必备): 高中教师、教研员、电教馆人员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 初中、小学教师: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并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编写1次。 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1篇,或市级二等奖2篇;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2篇,或县级二等奖3篇。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篇,或省级二等奖以上3篇,或市级一等奖3篇。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