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事故管理要坚持“四不
放过"原则,即对事故处理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
是要求发生事故后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教育群
众和处理责任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
织演练和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求援装备在任
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保证救援队伍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迅
速实施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唱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
草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
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后,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
合工作的部门(我省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环境保护、
质检部门。事故涉及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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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
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
失、 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慌报
或拖延不报,和否则要追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