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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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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持放纵 上传于:2024-04-22
法律文书复习题: 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种类: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裁判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称为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划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划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联系与区别:司法文书是专指司法机关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文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诉讼文书是说凡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均应包括在内,即应包括司法文书及民用的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答:(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答:(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功能: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答:(1)立案的事实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一部分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3)侦查计划。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 8.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答:(1)简要案情。(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4)联系人、联系电话。(5)附项。即在通缉令中附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功能:该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功能: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起诉意见书也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开始,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原则。 1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1)犯罪事实。应写明经侦查终结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功能: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功能: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制作本文书应注意的问题:(1)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功能: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16.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答: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18.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答:(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应当按规定程式写明。(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这部分主要是公诉人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目的是用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充分肯定公诉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力求简明、准确。(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这是本文书的主体部分。 19.简述刑事抗诉的概念和种类?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种类:(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复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适用范围: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纠正错误。民事(行政)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2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特点:由于我国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作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 2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答:(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顺序号组成。(3)公诉机关。(4)被告人。(5)辩护人。辩护人系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2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答:对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紧密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在叙述事实时,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一般可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一人犯数罪的,主罪详写,相互间没有联系的数罪,按罪行轻重程度由重到轻叙述;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可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总后分”,即先综述集团的形成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由主到从、由重到轻的次序分别叙述各被告人的罪行;共同犯罪人还兼有其他罪行的,在叙述完共同犯罪的事实后,再叙述其他罪行。 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1)确定罪名。应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首先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叙述罪状,从而得出其触犯何种罪名的结论。罪名必须准确无误。(2)明确情节。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应当予以认定并明确表述。(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在内。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准确、完整、具体,并要有一定的条理和先后次序。 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特点: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2)、(3)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三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答:二审刑事判决书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注意避免只是叙述方式的变化或个别词句的变换,或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复或照抄照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没有变动或者无根本性变动的,可采取“彼繁此简”的方法,重点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对第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则进行概括叙述。重点叙述二审与原判认定事实和证据的不同之处,并据以证明其事实成立。 2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止时间等,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原审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为三项表述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的……(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的……(写明撤销部分的内容);三、……(写明改判的内容)。” 28.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答:(1)驳回自诉用的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2)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或者对公诉案件准许撤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3)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而终结案件审理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对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判决书应当写:(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样式(试行)》的要求,本类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3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答: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法人的住址如何表述的问题,《解答》明确答复应书写“住所地……”。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还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以表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诉讼地位。 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1)事实。事实部分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理由。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3)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3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答:向当事人交待上诉事项,应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 3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答:(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3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2)协议内容,诉讼费用的负担。(3)法院对协议的确认。 3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适用范围: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3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功能: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必须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的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该判决必须是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 37.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答:(1)是叙述的案件事实应当是行政法律事实。(2)是叙述的事实应当清楚、全面。(3)是叙述的事实都有采信的证据印证。(4)是避免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诉辩内容和合议庭认证结论之间的简单重复。 3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答:(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2)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3)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6)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7)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 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答:应当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法律根据和监狱部门的结论性意见等三方面内容。 40.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答:(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罪犯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41.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两项内容?答:(1)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2)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42.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民事起诉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功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Ο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43.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三方面内容。 44.简述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功能:民事诉讼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都有权进行答辩,答辩状就是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通过答辩状,被告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45.简述民事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答: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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