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表主表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
开发项目名称: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完工项目销售收入(附表一第1行第14列)
2
二、完工项目销售成本(附表三第3行第6列)
3
三、实际毛利额(1-2)
4
四、实际毛利率(3÷1)(%)
5
五、税金及附加(6+7)
6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7
土地增值税
8
六、预计毛利额(9+10+11+12)
9
其中:预售年度的预计利润合计
10
预售年度的期间费用合计
11
预售年度的税金及附加合计
12
预售年度的其他支出合计
13
七、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额(3-8)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完工条件、进行项目清算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该表分开发项目填报。
各行的填报
1、第1行“完工项目销售收入”填报企业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完工条件的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收入,金额为附表一的第1行第14列“实现销售收入”
2、第2行“完工项目销售成本” 填报企业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完工条件的已售开发产品销售成本,金额为附表三的第3行第6列“已售成本”。
3、第3行“实际毛利额”填报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2行。
4、第4行“实际毛利率”填报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率。
5、第5行“税金及附加”填报企业销售本开发项目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金额等于本表第6+7行。
6、第6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