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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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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PInk 上传于:2024-06-0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第1.0.3条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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