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界定与修改一夫妻财产制是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作为交织于财产法与身份法之间的横断性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从法律层面分析夫妻财产制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二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相融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三是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内容广泛性和复杂性四是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二针对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技术上的缺失规范内容上的疏漏和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呆板法学界在80年代中后期即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几经讨论于90年代中期形成共识司法实践与此呼应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诸多扩张性创设性解释反映当代家庭结构及其财产运行规律总结实践经验应对社会的发展和夫妻财产关系的变化尊重和采纳学界的合理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并交付全民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夫妻财产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