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户型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及设备、物品清单见合同附件。
甲方出赁房屋给乙方用于居住,乙方不得另作它用或转租,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押金。
租赁期限为 壹 年,即从20xx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止。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000 元整(大写: 贰仟元整 ),租金收取方式为 季度收 。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贰仟元 元整作为押金,并一次性交付租金人民币 陆仟 元整,以后每次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期满,乙方交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人民币 陆仟 元整无息退还乙方。
六、乙方付清第四条的款项时,甲方即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付的费用包括:物业费、宽带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上述费用初装费用甲方出资(不含电话网络初装费),每月使用费由乙方负责交纳,如因乙方未及时交纳以上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水表、电表、天燃气表读数分别为:水表 度,电表 度,天燃气表 度。
八、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则每天加收滞纳金贰拾元;拖欠达十天以上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没收全部押金,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此注明押金不可当租金使用。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如有需要,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装修。合同期满后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退租的,双方约定: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和设备毁坏的,要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及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如房屋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的,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且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则维修费在租金中扣除;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维修,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维修和赔偿甲方。
十一、双方签约后办理移交时,甲方房屋内的可动产及钥匙、门卡,双方造册登记移交;期满时乙方如数无损交还甲方。如有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十二、乙方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违约偿金,其余按第五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当天迁离出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屋内财产。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