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
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给予甲方,房屋到期后甲方归还乙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在房屋租赁期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10%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五、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