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销售合同书
甲方:隆安瑞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叶元禄 农凤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水泥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负责销售甲方在隆安育英水泥厂生产所有的仙行牌水泥;
2、销售期限:以甲方生产水泥期限为准。
3、押金:
乙方给甲方交付50万元的无息押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转到甲方帐户,合同到期三日内由甲方将此押金退回给乙方;
4、销售劳务费:
甲方生产的水泥所销售每吨要付乙方五元的劳务费,乙方在销售水泥的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当月货款全回笼后根据当月销售数量,于次月10日前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5、销售范围:
销售范围不限,但在水泥供应量有限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将水泥优先卖往出厂价较高的区域,以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把低价区域的水泥倒卖到高价区域的范围。如查实是乙方的作为则每吨罚款100元。
6、水泥款的支付:
乙方销售的水泥,应于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分三次结账,余款应在次月的五日前结清;
7、水泥质量:
甲方生产的水泥质量符合国标GB175-2007;强度等级有P.O 42.5, P.C32.5两个等级;甲方生产的水泥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8。水泥价格:出厂水泥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水泥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