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 路 号的一楼店铺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如下协议:
租房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逾期则按每天1%计滞纳金,直至缴清为止,租金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除水电部门停水停电外),水电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及水电滞纳金的收取按水电部门的规定处理,甲方不得另外加价,乙方应按时足额缴清。乙方在租用期间水表、电表等设施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新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预交两个月租金作押金。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租用权(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如中途退租时甲方不退还押金,同时乙方应交清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后将钥匙交还给甲方才可清场。
乙方租期届满不再续租,不可移动资产不得折除,归由甲方处理,且不计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当乙方交清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后将钥匙交还给甲方,经甲方检查房屋原有结构和现有不动资产没有损坏后甲方将押金退还,否则按市价赔偿后才可清场。
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注意防火等安全,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如有违法行为或安全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更改房屋原有的结构,如需更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按价赔偿。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