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的物业委托合同
总则
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和《附则》七个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辽宁电力第四工程公司
乙方:辽阳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辽宁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文圣区青年大街九十九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17666.49平方米建筑面积:13556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