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装修须知
(示范文本)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XX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XX市家庭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管理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
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能,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包括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混凝土墙体和玻璃围栏;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挖地三尺以至更多等。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随意在房屋外墙上打洞或在非指定地方安装空调室外机。
采用任何材料安装凸出墙面的悬挂式或收缩式晒衣架、遮阳蓬或遮雨蓬;安装凸出墙面的花架等。
在屋顶以及公共场地搭建违章建筑,或擅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