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装修须知
(示范文本)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XX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XX市家庭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管理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
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能,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包括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混凝土墙体和玻璃围栏;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挖地三尺以至更多等。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随意在房屋外墙上打洞或在非指定地方安装空调室外机。
采用任何材料安装凸出墙面的悬挂式或收缩式晒衣架、遮阳蓬或遮雨蓬;安装凸出墙面的花架等。
在屋顶以及公共场地搭建违章建筑,或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天线。
占用、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设施。
损坏、拆除或改变供电、供水、供气、电梯、防盗系统、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在公共部位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业主在装修时应注意如下装修行为:
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均无权改变物业的建筑结构,严禁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阳台、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若发现责令立即拆除,恢复原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用户)负责。
不得任意拆、改柱、梁、板、承重墙、烟道位置,损坏楼宇主体结构及间隔。不得任意拆、改、装、封闭外门、窗、阳台;改变分户门的开启方向或加装防盗门。
不得在天井、庭院、阳台、露台、物顶、空调板和其他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不得在窗台外、阳台外加设栅栏、雨棚、画架、纱窗、卫星接收天线、晒衣架等。
不得占用、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使用共用水、电。厨房和卫生间装修时:
禁止将设计预留的座便器、浴盆、洗手盆、地漏等下水口的位置更改或移位。在选用上下水与热水管材时,应充分注意材质性能与使用耐久性,以免后患。密切注意施工所铺设的管道接头及其与预留下水口各接驳处的密封施工质量,确保无渗漏;若有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概由业主负责。
重点注意切勿损坏地面防水层,地面不得选用超重材料装修。
为便于相邻居民下水管道的日后维修,不得封闭预留的各类公共管、道、井检修孔;安装吊顶时,必须在相应的位置留有不小于 30╳30 厘米的检修孔,否则该业主(用户)将承担因检修需要而重新打开所造成的损失。
空调室外机必须牢固安装在小区统一规划规定的位置,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和小区整体的统一美观,将冷凝水管牢固地插入冷凝水排放管中。
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共用部位张贴、涂写、刻画。
不准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任意发出超规定标准的噪音及刺激性气味。
严禁往楼下抛洒垃圾和任何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如油漆、水泥、沙石、涂料等建筑材料)投入下水道,以防管道堵塞。
本小区住宅内、电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严禁更改公共管道、线路;装修时注意电器设备的功率总和,用电请勿超过单元标准设计的供电容量。
所有门前、走廊等公共区域均设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单元住宅请勿增加门前灯饰,以免影响观瞻或妨碍邻居。
煤气管道以表具的安装施工由煤气公司专业队伍在住户申请后安排施工,业主(用户)请勿私自更动煤气管道,以免发生危险。
不得擅自改动对讲电话的位置,如必须改动请与管理处联系后安排专业单位来处理,否则因擅自改动后造成系统受损的后果由业主(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作业,以防粉尘外泄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严禁使用电炉及明火类用具。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处,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