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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编号:**公司通告〔2020〕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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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守则
业主/住用户必需委托有营业热照和资质证的设计公司来处理贵单位的规划设计, 装修工程应由在广州注册的专业装修施工公司进行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所有有关消防、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报警系统、煤气泄露报警系统及煤气管道的改动施工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处联系以取得以上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及联系地址和电话。
1.装修范围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对单元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装修,不可剔凿或凿穿原结构层, 不得破坏原防水层。首层地面剔凿找平层超过 8 毫米者,必须重新做防潮层;二层以上楼地面装修用材料厚度不得超过 12 毫米(装修楼地面尽量避免使用天然石材),装修材料对楼面造成的荷载须小于40 千克/平方米,墙面装饰材料请勿选用天然石材。
(3)不得改变阳台的样式,阳台不得封闭,禁止在阳台护栏、窗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