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4问,2014-03-10
【案例】张某 2010 年6 月被江苏菜建筑公司招用,并将其安排至南京分公司从事埋接作业等相关工作。2010
年了月8 日,也就是张某进入公司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甚至公司还没来得及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之际,张某在工
作中受伤。2011 年 4 月 18 日张某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12 年7 月 16 “日 张某被江苏省芝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鉴定费用 300 元。张某受伤后,其所在的建筑公司截止诉讼之日共计为其支付
各项贵用 168900 元。 2011 年了 月8 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 年8 月8 日,该介
截委因超过法定的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而被申请人不同意由该仲裁委继续审理,遂作出终结审理的决定。2012
年8月9 日,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 支付工伤待遇费用 299435 元;2. 按月支付伤残
津贴 4875 元;3. 自 2010 年 6 月开始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