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关于完善 2012年7月1日前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档案
收集立卷归档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以及关于加强新农保档案管理的通知人社局险函[2011]45 号文件要求,为
规范城乡居民保险业务档案,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
挥档案的服务作用,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我局档案归档工作提出如下
#实施方案:
1、立卷归档范围: 2012 年7月1 日之前城乡居民参保享受基础养老金
待遇人员的档案,主要资料有: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短、户籍证明,待
遇核定表,银行卡折复印件各一份。
2、立卷归档时间: 从 2014年4月1 日起至2014年 10月30日
3、责任人: 印康凌局长、件兴然副局长。
4、实施步骤,
(D)清理、收集:将存放在妇幼保健院 2012 年 7 月 1 日之前城乡居民参
保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的档案搬运至局办公室, 由档案室分乡镇清理出
档案数量。
(2) 整理;按卷整理一卷为 30 件,步骤是拆钉、排列、编号、录机、
打印卷内文件目录《一式两份)、统一由郭林平、邓波负债写备考表、制作
卷皮、制作检索工具,装订由李茂雍、罗琳云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