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
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必须加强各项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特
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和规范规定,严禁违规指挥和冒险作业。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安排,有时提前请假,不请或无
故矿工者,每次扣罚所作的工日2个。
三、上班时间集中,不拖拖拉拉,超过规定时间每次罚款 10 元。
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现场,
扰乱工人正常施工,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
五、上班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禁止
赤膊、赤脚、穿短裤,违者罚款 10 元。
六、高室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及一切
料具,违者一次罚款 20元。
七、单项工程根据技术交底必须达到验评标准,不合格二进行返
工的材料用量,根据工程量追究材料人工款。
八、团结友爱,尊师爱徒,相互帮助,不得有生气打架,违者有
理无理一次先罚款 200 元,在进行处理直到辞退。
九、爱护公共财物,工具使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丢
失、人为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十、 坚持文明施工,杜绝浪费现象,施工现场作到随作随清,工
完场清,不定期进行评比,奖罚落实分明〈注: 指主体,
装饰期间现场,洲注雁当班现场)。
上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机械等电器用品及
时修理、保养,不准带病运行,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机械
电器,损坏照价赔偿后,再作处理。
十二、上班时不准说笑打益,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酒后作业,
禁止推首轮胎,违着一次罚款 10 元。
二三、严禁攀登井架和乘吊栏上下,不准在吊场下停留或行走,
违者罚款 20 元。
二四、禁火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有意违反者罚款 20 元。
十五、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根据情节酌情罚款。
十六、注意成品保护,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违者根据情节罚款
处理。
十七、严禁偷拿个人或集体财物,如发现罚其价款 5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清退或送司法机关。
十八、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
人员,一次性奖励 100 元。
十九、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设,且采纳后能够取得显著生产、安全、
经济效益者,一次性奖励 100元。
未尽事宜,随后补充,以上制度,希望认真执行,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