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 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 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 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 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 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 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任何物资添置须经书面(或口头)申请、报批,由有关主管或校长同意后,经总务处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2.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总务处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3.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4.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或收据。
5.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或出租,都须通过总务处及校长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