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四章收入管理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五章支出管理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