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活动,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防范资金风险,依法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规避资金损失浪费,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增收节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有效利用各项资产,维护所有者权益,保障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在财务管理上行使职权。总经理按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在财务管理上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按公司章程及总会计师岗位职责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财务部及部长的职责见《财务部及部长职责》,会计的岗位职责见《会计岗位职责》,出纳的岗位职责见《出纳岗位职责》,会计稽核的岗位职责见《会计稽核岗位职责》。
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公司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依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1.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账务的记录、核算由财务部负责,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由发生经济事项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财务部每季度末向相关部门出具应收及预付款项审核确认表。
2.应收款项必须如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保证帐款的真实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挪用和个人谋取私利。
3.应收款项应及时结算,款项的清理由经办人负责,使公司资金形成良好的循环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催收力度,财务部要进行账龄分析,对超过账龄的应收款项及时反馈信息、重点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为了避免公司潜在的资产损失,年度终了财务部依据帐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余额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的计提标准为:
帐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30%
3-4年
5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5.坏账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依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3)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 存货的管理。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工具、管理用具、容器、低值易耗品等)。
1.存货的购进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必须填列具体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结算方式等,经有关领导审批,财务部进行汇总和审核,统筹安排资金。
2.存货的收发由综合部负责,按不同的类别、用途、规格等设置帐簿进行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3.建立严格的存货盘点制度。每季末对所有的存货进行检查核对,保证账、物一致,每年年末对各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依据盘点情况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4.对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等情况,应逐项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行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周转材料计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报销时应附保管人员出具的实物点验单,领用时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一次摊销法。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建帐、折旧、报废等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依据《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内容: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无形资产的计价。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取得成本。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4)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准则中规定计价。
3.无形资产的建账。财务部应建立无形资产明细账,详细记录无形资产的种类、名称、购入(自创)时间、购入价、摊销期限、年摊销额、月摊销额。
4.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5.无形资产的转让:对外转让已经入账的无形资产,转让净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筹资方案。公司派遣被投资单位的董事或监事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益,参加被投资单位的监事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股利、红利、利息的催收。财务部负责投资收益的核算,向董事会提供与投资、筹资有关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
1.短期投资按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规定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股权20%以下、50%以上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占被投资单位股权20%以上50%以下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章 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管理的范围。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