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郑州市郑东新区姚桥路66号5号楼1单元6层601号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2、房屋现状及设备为: 毛坯房 。
3、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长期租赁的房屋的其用途为: 自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甲方租赁给乙方租期共 贰拾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房屋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为 元/ 年。 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间为租期开始提前20日。合同签定后,乙方须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次租金。
2、合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无息归还给乙方。
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该房屋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因房屋主体质量出现需要维修的,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装修和使用等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后的增值部分由乙方享有,在租赁到期后,乙方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20万元作为装修补贴。
4.乙方有权在该房屋上设立长期居住权并在国家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该居住权,因登记居住权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该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
1、乙方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状态,并交还给甲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乙方应结清所有的费用,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权利义务
1、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房屋另租他人或自用,如有此行为,甲方需赔偿乙方本合同的全部金额及装修款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租赁到期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的租赁权。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内部设施及主体结构。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所承租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在合同保证金中等额扣除修复费用或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乙方必须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事故等相关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