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核凭证制度
(1)支出凭证的审核。
①支付款项应以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为原则,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②对于营利事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 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 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 单价及总价
● 交易日期
● 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并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 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 支付款项事由
● 实收金额
● 收到日期
● 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税捐。
④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并依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 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 支付款项事由
● 实收金额
● 收到日期
● 本公司的抬头、地址
⑤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⑥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⑦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⑧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⑨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⑩员工出差旅费应依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具《出差旅费报告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⑪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⑫非英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其内容摘要译成英文,一并附送。
⑬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项预算的规定办理。
⑭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2)收入凭证的审核。
①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②房屋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③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契约或开标议价的记录,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④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 销售(或出售)日期
● 客户名称及地址
● 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 单据及总价
● 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 其他事项
⑤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格者。
● 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 收入原因与事实经过不符者
● 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 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 其他与法令规章不合者
⑥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账凭证或登账的根据。
⑦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