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公文审核制度
分局公文审核制度
审核范围; 以分局名义发出的公文。
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 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
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科
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科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 办公
室核稿后,拟稿科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局长审核后,送局
长签批。
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D各业务科室
公文审核工作由科长负责,主管局长负总责。主办科室与相
关科室会签的公文,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职员也要按照分
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图办公室全面负
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轿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职员
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
稿科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职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
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 对涉及会内其他
科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科室会签后再行核稿
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
后, 退回拟稿科室重新拟稿; 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题目,
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职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
须经拟稿科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