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核程序
一、审核范围
1. 中共连云港师专委员会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2. 连云港师专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审核内容
1. 以学校名义发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是否有主办部
门审核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
2. 公文标题和结构是否正确、规范;
3. 公文内容
(1) 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2) 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
(3) 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街接;
(4)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
得一致意见;
(5) 观点和材料是否一致, 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客
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
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主送机关、抄(报) 送机关是否
(7) 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
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三、审核规程
1. 公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签批;
2. 送学校办公室审核 (如公文需作较大改动,须提出修
改意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