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委:“一支两委”让村级组织“活”起来
一、背景与起因
(一)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东山经济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速度逐步加快,原有的农村党建格局和村务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就显现出来。个别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贪污腐化现在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彻底改变这各不利的局面,东山区委响应十八大号召,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上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自2012年底开始着手探索构建村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一支两委”村级组织架构和权力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的进程,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一支两委”概念
“一支两委”是东山区委创新的:村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组织架构和权力体系。“一支”就是党支部,“两委”就是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一支两委”是东山区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创新村级组织架构,突出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的一项决策。
二、做法与经过
东山区积极探索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构建“一支两委”村级组织体系,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进程。
(一)建立的具体步骤
1、成立组织,先行试点。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先行在一些村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村内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情况,管理村监委会下设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
2、依法设置,明确职责。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监委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从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村民代表在30人以下设委员3名,30人以上的设委员5名。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村监委会的主要职责:(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3、履行职责,规范程序。(1) 监委会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全体村民代表,每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年终述职测评,并进行信任度表决。(2)监委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的,可由副主任主持。
(3)监委会成员可以列席村委会会议。(4)监委会成员免职空缺的可补选。(5)监委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监委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若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村民代表人数50%的,其监委会成员的职务自动免去。
4、建章立制,推进落实。(1)建立联系群众制度。每月每位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要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村民或村民代表联系一次,宣传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村里近期作出的决策决定,听取他们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2)建立例会制度。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听取每位成员的工作汇报,分析村民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向村委会反馈。(3)建立“两监督一赔偿”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分别对村委会成员和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进行监督,对于不遵守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给集体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采取的具体措施
1、创新“三个”组织模式,建立基层监管机制。东山区委在坚持以往村级“两委”设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构建“高效型”组织架构。设立监委会,其成员从非村委会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监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兼任,鼓励非村委会成员的村支委通过竞选进入监委会,力求监委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二是推行“开放型”任期模式。监委会实行任期制。监委会工作定期向全体村民通报并接受评议,甚至弹劾。三是采取“灵活型”监管形式。监委会一般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每位成员的工作汇报,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向村委会反馈。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指定村委会成员到会接受质询。
2、完善“三项”管理制度,明确基层权力责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村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