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供分期付款买卖用)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前款 元。
余款 元。
月息 元。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 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