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中国,【 】
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员工: [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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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律”),公司和员工(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合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始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签订新劳动合同或续订本合同。若双方不能就签订新劳动合同或续订本合同达成一致的,本合同在到期日终止。
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____月,员工在本合同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公司聘任员工担任的职务是[ ]。员工的工作职责描述列于附件一。
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作地点在_______。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出差。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应将其所有工作时间、技能和精力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公司经营所负之义务。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地受雇于他人或自雇从事任何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经营、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济活动。如员工违反上述约定,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有义务向公司赔偿因员工违反上述约定而使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公司应依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工作安全。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按照相关适用法律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可能涉及职业危害或有不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将依照适用法律采取防护措施,并将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或教育。
工作时间
公司和员工同意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即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员工同意,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或其他需求,对员工适用的工时制度进行调整。
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外,未经公司审批程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个人行为,不得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要求补休。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因工作情况需要,可依法安排员工加班,并且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全力配合公司工作。
报酬和福利待遇
公司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上月基本工资和应得提成的90%(每月未发放的提成部分累计每年12月 日一次性发放,但员工在前述日期到来之前离职的除外)。员工基本工资为 元/月;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期限无业绩提成)。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业绩、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员工的提成。 提成方案以公司具体制度为准。
或
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
乙方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话补+车补+全勤奖+岗位津贴+其它津贴(以甲方绩效、津贴制度为准)
在合同期限内公司有权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员工考核情况、员工工作年限、奖罚记录以及岗位变化等,调整员工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不同意公司工资调整方案的,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若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员工接受新的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视为对本合同第5.1条的变更。双方一致同意,可不因第5.1条的变更而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本合同在期限内继续有效。员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有权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每月从员工的上述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员工依法享有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根据公司不时修订的公司政策,员工每年度可享有[ 5 ]天的带薪年假(包括员工依法获得的年休假天数和公司额外给予的部分),此处年度指按员工受雇期间的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如员工的雇佣期间并非一个完整的年度,那么员工可获得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依照其年度实际受雇期间,按比例折算。
员工应当在每年初向公司申报年度带薪年假安排,当年度的带薪年假应当在该年度内使用完毕。员工使用带薪年假时,应视为优先使用了其依法获得的年休假天数,而后使用了带薪年假中公司额外给予的部分。
员工的带薪年假休假计划应当服从于公司的要求并需得到公司的事先同意。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根据公司的安排或要求休带薪年假。
制订或修改规章制度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所需以及相关适用法律的要求,不时制定和/或修改适用于员工的内部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权限制度、员工手册、纪律规范、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政策等。员工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2 若员工违反公司的政策,公司有权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合同的终止
7.1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到期,并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另一方其将不续订本合同的;
(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
(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公司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因任何原因被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的;
(5) 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
8.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公司解除本合同:
8.2.1 在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其他解除权利的情况下,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本合同、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营私舞弊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是虚假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况;
(6) 向公司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其原单位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事实;
(7)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 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使得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8.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并在适用法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新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责,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 公司依照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4)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或其他相关交易等且员工无法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