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协议书
甲方:福建讯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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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通信网络上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福建讯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所指的信息,是指运行在甲方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并由乙方负责提供的任何介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信息、移动通信信息、互联网信息等。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电话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业务。
乙方必须保证不在甲方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形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如下九类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出现上述情况,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停止乙方的网络接入,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需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甲方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传送需要保密的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用户个人资料。
乙方须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实时监控制度。对于互联网信息,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乙方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乙方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对于语音信息,乙方电话信息台应当有健全的信息审查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实时电话信息审查工作,完善自我约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