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为一年一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
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
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及水电等使用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
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相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
权。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月付竺元 【大写: 元整)] ,房屋押金
蔚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状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 租期内甲方每月固定收取乙方租金,乙方负责居住使用产生
的水电费、液化气费以及小区物业费 〔含电梯使用、照明、损耗等公摊
杂费等) 等费用。
(三) 支付时限, 乙方于每月日前支付本月月租,次月日前支付上
月使用的水电费及物业费〔含电梯使有用、照明、损耗等公摊杂费等) ,
甲方应根据水电、物业系统数据按时提前告知乙方费用状况。
【四) 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汇款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