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为一年一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
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
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及水电等使用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
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相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
权。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月付竺元 【大写: 元整)] ,房屋押金
蔚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状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 租期内甲方每月固定收取乙方租金,乙方负责居住使用产生
的水电费、液化气费以及小区物业费 〔含电梯使用、照明、损耗等公摊
杂费等) 等费用。
(三) 支付时限, 乙方于每月日前支付本月月租,次月日前支付上
月使用的水电费及物业费〔含电梯使有用、照明、损耗等公摊杂费等) ,
甲方应根据水电、物业系统数据按时提前告知乙方费用状况。
【四) 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
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疫情常态化防控
等有关规定。
【二)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交付后,正常状况下,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生活。
2、乙方应合理且正常使用并保管好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日
常使用中应加以疼惜。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
的损耗,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修
理。
4、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规范使用,甲方有权利进行告知提
示; 若乙方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被盗、损坏或故障
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
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 租期内,双方有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均应提前一个月告
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三)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 乙方在未告知甲方缘由的状况下,连续两个月未准时支付月
租或者在甲方催交的状况下 1 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五)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六条其他商定事项
【一) 本出租房,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