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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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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中人杯中猫 上传于:2024-07-10
一、关于考试题型   根据公布的考试大纲,《招标采购法律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的题型全部是客观题,所谓客观题就是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等,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概念;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是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主要是客观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的题型全部是主观题。所谓主观题重点测试考生运用上述三科的基本知识熟练应用于招标实践的能力,这种主观题又可以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1、组织型,即给定条件,组织一项活动,比如撰写发布招标公告;   2、设置型,即给定项目,设置资格条件,比如确定联合体条件;   3、分析型,即给定项目,请分析其中错误;   4、计算型,给定条件,计算结果,比如进度计算、清单计算、价格折算等;   5、综合型,即上述四类的综合。   上述类型在《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中都有案例,考生可以自己总结,举一反三。   二、联系实际、科学梳理   1、纵向分析总结特点   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法律意思表示,《招标投标法》是我们学习的基础。   该法共六章68条,其中第2、3、4章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规定。我在拙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中曾对该法做了如下解析。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按其工作顺序依次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本法程序规则的条文亦是依次展开。考虑到《招标投标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单独列在第二章,其规范主体是招标人;“投标”单独列为第三章,其规范主体是投标人;第四章是“开标”、“评标”和“中标”,在某种意义上讲,其规范主体是招标代理机构。立法意图准确清晰,条文规范完整,同时留有充分的释法空间。   在招标和投标的章节中,其条文按主体概念、行为条件、游戏规则罗列。如第二章招标共17条,可分为三段:招标人的概念、招标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以及招标前招标人的各行为游戏规则(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授权委托行使代理权利,其法律行为主体仍是招标人)。同样,第三章投标的9条也是三段:投标人的概念、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投标准备阶段的游戏规则。   开标、评标是选择中标人、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阶段。因此,在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的章节中,对该阶段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共15条。这些条文规范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双方,但由于市场交易中招标人占主动地位,而且多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采购工作,因此,这15条中有13条是要求招标人必须遵守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章节规范的主体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同多数部门法一样,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法律适用范围、公共采购强制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等;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后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属于补充性内容的非规范性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这部法律就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结合实际,对照相应的部门规章,我们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就可能更深刻一点。   2、横向对比寻找查别   横向对比是加深对招投标活动的又一个必须的学习方法,这是由于招投标活动涉及的领域广泛决定的,该法的行政主管部门有九个单位,因此,对同一事项,部门规章也可能不同。如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标、国内货物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招投标的主要环节都有不同规定,考生可对几个主要环节用列表的方式进行总结,本文附表一是关于免于招标的部门规章规定汇总表,这个内容是大纲要求必须掌握的。   3、解剖麻雀记住要点   考试大纲要求掌握“招标文件构成和编制要求”,考生就应从《招标投标法》入手,解剖麻雀进行研究。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该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上述两条规定了构成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五个基本要素和两个约束条件。五个基本要素是;技术要求、资格标准、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合同;两个约束条件是划分合理工期、标段以及不能有排他性条款。上述要点的逻辑关系是,首先招标采购的标的能用,其次投标人能履约;第三、第四是报价和评标标准统一便于比较能选优,第五通过程序用合同保证,完成采购任务。两个约束条件不言而喻,保证公平、公正。这样,我们对各种招标文件的范本分析、运用就有了依据,行业不同招标文件也应当略有不同。   4、归纳打包找到重点   在合同条款中,条目繁多,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有24条。我在拙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中将其归纳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游戏规则(一般约定)   标准文件第1条“一般约定”构成合同的第一部分。这部分对合同当事人涉及的一般约定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如词语定义、文字、法律、合同文件顺序等。   第二部分:合同相关人的合法权利   这部分主要是对相关“人”的约定。标准文件通用合同第2条发包人义务、第3条监理人、第4条承包人构成合同的第二部分。合同相关人是指发包人、(雇主)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其中,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内容是发包人的义务、监理人的权利和职责以及承包人的义务和职责。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这部分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相关的“物”的约定,或者说是工程“硬件”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即第5、6、7、8、9共五条。和FIDIC通用合同条款相比,标准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有中国特色。   第四部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   这部分是对工程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等核心内容的约定,或者说是工程“软件”条件。包括了进度计划、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和支付,即第10、11、12、13、14、15、16、17共八条。其中第10、11条是进度约定,第12、13条是质量约定,其余是关于资金支付的约定。   在项目管理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三控、两管理”。所谓“三控”就是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两管理”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第五部分:项目竣工验收   这部分是对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的有关约定。标准文件通用条款第18、19条,即项目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构成合同的第五部分。项目完工验收阶段管理是当事人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环节,也是检验项目策划、设计、工程管理包括招标结果是否成功的试金石。   第六部分:其他附属条款   所谓附属条款就是在主合同之外的另外约定。如保险、仲裁等内容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的最后参照FIDIC合同条款由第20条保险、21条不可抗力、22条违约、23条索赔、24条争议的解决构成其他条款。”   上述归纳的逻辑关系是:首先建立同一平台,其次,规定相关人权利义务,第三、第四、第五分别是硬件、软件和验收约定,最后是附则。这样,比较繁杂的条文就有了头绪,同理,考生可以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范性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也做个归纳打包。   这是我们成为招标师的方式,目前通过考试,我们知道招标师考试分为四门基本课程,《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实物》和《招标采购的案例分析》,我们需要在两年之内,连续两年,今年明年之内把这四门课通过,就可以取得招标师资格了。   主持人:招标师有一部分是关于法律条文的,这部分内容的条文特别的多,考生又没有特别多的经历,对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   柳 锋:这个问题其实在培训过程当中很多人提出来了,因为参加招标师考试都是工作以后的,很多人的年龄比较大,在学习知识的时候,就感觉到记忆力不是特别好,像招标师条例性、法规性文件又特别多,怎么能把这个掌握呢?我们给大家提两个意见:第一个,就是要重新研究招标师考试的内容。我们经过研究发现,招标师那些条例也好,或者法规文件也好他的秩序都有一个之的原则。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要首先要把握这个原则,比如说招标投标法,这是招标师考试的基本制度,它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那么把原则理解了,把法律法规立法的原则理解了,它的条文也好,法律文件也好都是顺其自然能够顺出来的。因为我们知道考试都是客观题为主,尤其是法律法规权利都是客观题,也就是全部是选择题,不需要你完全背出来。   所以你理解这个原则之后,很多的法律大部分的法律条文,按照我们的理解,就可以顺出来了,所以一定要理解为主。比如说我们在以前在建造师的时候,有关招标投标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在“开调”的时候,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从出题到底谁不能去检查这个文件的密封性,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如果上大家记的话就很难了,所以要理解,你要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的作用是什么?我们怎么理解呢?   这个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交给招标单位了,交给招标单位也好,以后他来保管了,等到开标那天,他拿出来,把东西开封出来。那么这中间如果招标单位偷偷的打开看了,怎么办呢?我们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所以谁可以检查呢?投标人可以检查,投标人的代理可以检查,我们公认的公正人员他也可以检查,但唯独招标人自己不可以检查,如果让招标人自己检查的话就失去了这个作用,这个里面有一个理解特别强调一下。   第二,在考试当中也存在着一些数字性考点。比如说需要我们记忆的,当然在记忆的时候需要找一些敲门。比如说招标投标法里面还有相关政策里面,国家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它的规模标准是什么?大家都知道有四个标准:第一个是施工单项工程,在200万人民币需要进行招标;材料货物的采购,单项在100万以上也需要进行招标;像咨询服务性的采购,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也需要招标;综合项目包括这些小项,单项就是在限额以下,综合全部加起来费用总部超过三千万人民币的也要进行招标;这几个数字相信大家不会记措,关键是前面三个,一个是200万,一个是100万,一个是50万。大家注意他的规律,他是成倍的关系。比如说50,它的两倍100万,100万的两倍是200万。然后再看一下不要搞混淆了,那么就考虑一下在这个项目招标当中,哪些项目花费是最多的,在施工整个过程当中占有重要的职位,所以它的限额是最大的,是最高的200万。然后是一些咨询、服务类的项目的单价的价值相对来说比较低,所以它是最低的50万,中间剩下的就是材料货物的采购100万,所以我们掌握这个规律之后,掌握敲门之后记忆起来就比较容易,所以给大家提这么两个建议。 最近天津大学土木系的学生在本网论坛上提出学习FIDIC时,对其中某些名词不理解,将我的看法发表如下:   1、投标企业法人授权某人代表他投标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必须有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同时加盖企业单位章。   2、一般有中标函(即中标通知书)。一般是没有中标意向函,有的招标采用预中标方式,先发出中标意向书,通过向社会公示或者谈判最后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颁发开工通知,确定开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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