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条例,甲乙双方为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会理县新发镇铁矿石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承包内容:矿石运输
合同工期:
工程地址:
工程期限:
承包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运输里程及车辆要求:
1、运输距离由甲方的采矿场运至甲方的选厂全程运距为30公里,一步到位每吨的价格人民币¥ 15.5元(大写:拾伍元伍角)。油料,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车辆进场运输后,每日一结算支付。
五、安全要求:
1、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要特别注意在放炮时,装车时,运输中,卸车时等安全生产关键点上严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如故自动放弃运输权,造成甲方车辆不足或满足不了生产能力,不能保维持甲方正常生产,则甲方有权自运或外请车辆运输乙方无权干涉,更不得借机滋事。
六、甲方责任
1、确保乙方有工作量,运输车辆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25天。如每月工作时间少于25天,根据出勤天数补偿乙方损失每车1000元/天。
2、根据乙方每日上交的运输票据支付运输费用。
3、在无工作量无作业面时须提前2个月传达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要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时上交当天的运输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