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设立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产学研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设备处和各学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
(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化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和教务处有关成员组成。
公办室职责:
负责创业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业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筛选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负责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项目开发部、指导培训部和公共服务部等工作部门。
第五条 创业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创业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六条 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入驻创业基地:
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孵化项目,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不与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相同或相似;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
6、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7、模拟企业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管委会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孵化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其中,模拟企业需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模拟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
第九条 申请入驻的程序
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创业基地申请书》;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创业基地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过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3、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基地入驻协议》;
4、企业入驻。
第四章 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对于市场前景很好的科技类或服务类项目,学校将以借支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管委会办公室对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经营计划表”,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模拟企业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
3、企业在基地孵化期限为2—3年,期满后需离开创业基地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校内基地项目优先推荐到咸宁市创业基地继续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