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设立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产学研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设备处和各学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