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大力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保证学院各项目标责任制任务及教职员工岗位任务的完成,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根据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部署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总体指导思想是:结合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要求,联系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公平、合理并适度向教学、教师及重要岗位倾斜的院内分配制度。
第二条 岗位津贴发放的原则是:以岗定酬、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量入为出、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学院在册在岗正式教职工,内退人员、待岗人员和临时工不享受岗位津贴。
第四条 教职工的工资部分按政府人事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本办法包括质效津贴、高职称(职务)津贴和项目津贴三部分。其中,质效津贴是学院依据职工受聘的岗位职务和工作职责设立的工作津贴,它包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及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津贴和教师课时及超课时津贴;高职称(职务)津贴是指管理岗位副院职(含院长助理)或副教授以上人员的目标管理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