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发[2006]45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需要,本着“高效、精干、够用”的原则,现提出如下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设置
根据现有学生(在校生3000名,函授生2500名,年干训1200人次)规模,设置岗位189个(自治区编办下达编制112名,聘用77名)。
在编专职教师按照实际人数核定;系部辅导员按实际在校的高职生师生1:200配备,中职生按1:150配备。
外聘专职教师、辅导员、普通用工、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承包性用工和驾校教练员不包括在内。
(一)管理部门:75名。
院领导6名;党政办公室15名,政治部6名;教务处(科研处)6名,学生处(保卫科)9名,总务处11名,计划财务处6名,成人教育培训处12名,工会1名,团委3名。
1、院领导岗位6名
岗 位
书 记
院 长
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 院 长
人数(名)
1
1
2(院长兼任1名)
3
2、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