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首次聘用工作,根据《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在职党政管理人员。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和党政管理部门中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含经批准设置的“双肩挑”岗位)。
3.管理部门中主要从事图书资料、实验室、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工程、医疗卫生、行政秘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列入专业技术岗位。
4.教学、教辅部门正副职设为管理岗位。
(二)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
1.岗位数量。我院设置管理岗位81个。其中:四级2个、五级24个、六级26个、七级22个、八级6个、九级1个。(详见附表1)
各党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数按照司法厅批复的学院各部门定编定岗方案及学院实际情况执行。(详见附表2)
2.岗位等级。学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级至九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
3.岗位结构比例。学院管理岗位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按2∶24∶26∶22∶6∶1的结构比例设置。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五级职员岗位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政治建校,带头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和稳定。
(2)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拓创新。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树立全局观念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4)熟悉部门工作规律,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负责所在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院的决议和决定,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六级职员岗位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政治建校,带头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和稳定。
(2)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拓创新。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树立全局观念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4)熟悉部门工作规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当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共同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七级职员岗位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2)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3)负责所在科室工作,熟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工作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积极主动配合部门领导做好相关工作,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4.八级职员岗位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2)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3)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工作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积极主动当好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分管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九级职员岗位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2)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3)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能独立起草常规公文和业务公文,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具体职责
各级职员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在上述基本职责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任务确定,并在岗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首次聘用资格条件
首次聘用时,符合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按现任职务职级进入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现任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分别进入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二)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双肩挑”岗位人员申请聘用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由个人向岗位所在部门提出应聘申请,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申请程序进行。
(三)部门在学院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各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四)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出聘用人员初步名单,并在本部门内公示;
(五)学院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七)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九)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