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首次聘用工作,根据《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在职党政管理人员。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和党政管理部门中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含经批准设置的“双肩挑”岗位)。
3.管理部门中主要从事图书资料、实验室、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工程、医疗卫生、行政秘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列入专业技术岗位。
4.教学、教辅部门正副职设为管理岗位。
(二)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
1.岗位数量。我院设置管理岗位81个。其中:四级2个、五级24个、六级26个、七级22个、八级6个、九级1个。(详见附表1)
各党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数按照司法厅批复的学院各部门定编定岗方案及学院实际情况执行。(详见附表2)
2.岗位等级。学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级至九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