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既要着眼于学院整体教学科研的实际水平,也要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类别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含教学秘书)。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1、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院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数。
2、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