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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 上传于:2024-05-06
当代法律文书 新中国成立之初,曾有过一段时间对法律文书的写作比 较重视。1951 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制定了一套《诉讼用纸 格式》,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规定诉讼文书格式。1956 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又制定了一套《公证文书格式》,这 也是第一次就公证文书规定格式。作为法律文化遗产的法律 文书格式,多沿用民国和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书格式,只作 了少许改动而已。文书原为直写,到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 随着书刊由直排改为横排,法律文书也改为横写。从 50 年 代后期起,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我国法律虚无主义盛 行,司法部被撤销,法律文书根本不受重视,文书质量一落 千丈。在 60 年代初期,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了《关于改 进审判文书的文风问题》的指示,对裁判文书提出了如下要 求:“氢述事实简明清楚,特别是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 判 断事实的观点正确,态度鲜明,理由充分,引用政策法律恰 当;, 使用语言文字确切精练,通俗易懂〔不用方言土语), 标点符号也用得正确,使识字的人一看就慌,读起来能使不 识字的人听懂。”连标点符号使用,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发 文件提要求,折射出了当时法律文书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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