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章 程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08年9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光大建筑业的精华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的规定,特创建此公司。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宏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并经九三工商分局企业科预先核准,公司的注册资金8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依照国家开办企业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对外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并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经济责任。
公司的宗旨是: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法经营,保证质量,信誉第一,用户之上。
严格履行合同,维护下属的权益,有权拒绝各种不合里收费。为公司积累资金,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股东收入。
公司在互利的原则下,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会,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达到增加资产总量目的。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宏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黑龙江省九三局直红河小区3号楼一楼107号;经营范围:钢结构: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房屋建筑工程: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第九条 收集信息,多种经营有偿转让。
股 份
公司以周宏宇,王映辉,赵金良三人股构成,其中周宏宇出资487.20万元,其中实物228.8万元,现金258.4万元,占60%;王映辉出资243.6万元,现金243.60万元,占30%;赵金良出资81.2万元,现金81.20万元,占10%。
公司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认股人姓名、认股 额、编号、发行日期、公司盖章,董事长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年算一次红利。
股东不得任意退股,如因搬迁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可在公司内部转让并办理转让手续。确需要向本公司以外转让股票,经公司股东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四章股东及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股东例会制,保障股东的民主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2次例会,由董事长召集。如有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行使的职权:
听取并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表决。
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和监事成员,决定其报酬及其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要由参加会议的股东和纪录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应于召开股东大会前十日内通知开会日期、地点、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作报告。
执行股东会议
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审议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制定企业增减资本方案和企业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聘任和解聘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等,决定报酬支付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的职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