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续租合同
出租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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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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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协议双方于 XXXXX已签署了关于乙方承租 XXXXXXXXXXXXXXX 及租期自 XXXX起至XXXX止的《租赁合同》;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继续将xxxxxxxxxxxxxxxxx 及其设备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
二、租期:
2.1 甲、乙双方同意,将《租赁合同》规定的租期顺延至 XXXX XX月 XX日.
2.2 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全部家俱、电器(包括附件二所例所有家具、设备),乙方亦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和甲方达成租约协议,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
3.1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XXXXXXXXXXXXXX。包括家具、电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
租金每 拾贰 个月支付一次,如乙方因其本身过失逾期十日未付, 须按日加付其月租金0.5%的滞纳金,租金逾期支付超过十五天,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未及时支付租金和相应的滞纳金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事先支付的押金,收回该物业。
本租约签订后的首期租金, 乙方应于2014年11月1日前支付十二个月租金给甲方。
如未能于上述时间履行付款,双方同意取消合同并且同意以壹个月之押金作为对甲方之补偿。
四、押金:
4.1 乙方已经支付保证金为人民币 XXXX元。双方同意该保证金可继续被使用至此续租协议的续租期结束。
乙方如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而中止租约(战争、地震除外),押金不予退还。
4.3 乙方如违反租约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其他费用开支的,甲方有权据此以押金抵付应付租金或因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4.4 发生4.3条款情况,且押金不足抵付时,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付款项。
五、其它费用:
5.1 乙方所用电话按电讯局标准收费,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
5.2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实际使用而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能源杂费,并按单如期缴纳。
六、甲方的责任:
6.1 本租约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拒绝。
6.2 督促管理公司提供充分的保安, 消防工作及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
6.3 甲方应督促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服务, 如冷水, 热水, 电的供应及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
6.4 甲方应负责租赁期内房屋及其设备的正常维修,并承担维修房屋及设备的正常磨损而产生的费用。
6.6 租赁期间, 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出租房屋产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产权转让后该第三方即取代甲方,并享有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而同时押金、租金一并转让该第三方。甲方承诺并保证该第三方不在租赁期内收回该出租房屋,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本租约第三、五条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出现迟延支付的情形,则甲方有权以乙方已付押金抵付;若其已付押金不足以抵付,则甲方有权按4.4条的约定要求乙方限期补足;若超过限定期限15天,乙方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及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共用该房屋;若出现违反上述情形,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并没收押金。
7.3 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回复原状或负责赔偿。
7.4 除房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房产时,必须恢复其原状(正常磨损除外),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7.5 由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系的官员、上司、雇员、客人、来访者、雇佣工人、代理、执照持有者或被邀请人等(统称与乙方相关的人)的粗心及疏忽造成房屋的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允许甲方或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