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编号(正编):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_年。
二、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职务)工作。实行_________个月(培训期 见习期 熟练期)。
四、甲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全国职工守则》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条件。
六、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七、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的实得工资按照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婚丧假、女工产假等带薪假日。
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甲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
十、甲方调整人员编制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定变更劳动合同。
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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