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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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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动合同书
甲方: 北京市风平律师事务所,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紫
芳园3区 1号楼2单元04号,
负责人何正永,主任。
乙方: 李云霞,女, 1983年8月17日,北京市人,
身份证号码, 110229198308173828。
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10119716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条款,以期共
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律师工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平台,为乙方开展律师业务提供宽
敞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指派,以其法律知识向委托人提供法律
服务。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 2 年,自2012年 10 月8 日至 2014 年
10 月7日。
第六条 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由乙方根据其办理案件的需
要,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甲方应当对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