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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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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实施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设置目的 为增进德威华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激励中国年轻一代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尤其是水处理事业,以提高环境类专业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同时鼓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高层次的科研活动,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德威华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威华泰公司)特在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原则 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严格、公平、公开”,即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公正评价,评选名额、参评人信息及获奖人名单公开,以保证“德威华泰奖学金”的激励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 奖励基金 德威华泰公司一次性捐资十万元人民币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初始基金,由公司负责专款运营,每年增值部分全额作为奖励基金;初始基金运营增值不足贰万元人民币的年份,德威华泰公司启动奖学金备用资金程序,补足奖励基金,保证每年提供总额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基金。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奖励范围 “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具有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主要在给水排水专业学生中设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优秀本科生也可作适当考虑。 第五条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学金设定为“国文英才奖”、“国文成才奖”、“国文励志奖”、“国文进步奖”四个奖项。正常年份奖励20名左右评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遇见公司效益取得超越式发展或者特殊重要年份,可适当增加授奖名额、提高奖励额度。 正常年份各奖项的奖励额度及名额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总金额 1 国文英才奖 1名 3000元/人/年 3000元/年 2 国文成才奖 2名 1500元/人/年 3000元/年 3 国文励志奖 10名 1000元/人/年 10000元/年 4 国文进步奖 8名 500元/人/年 4000元/年 5 国文育英奖 8--10名 500--600元/人/年 4000--6000元/年 6 合计 21名 20000元/年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奖条件 参照《兰州交通大学学生手册》和学院相关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根据理事会每年审定的《“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实施及管理规定》确定,一般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国文英才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均需位于本专业前10%; 5)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并成绩突出,包括在国际性或全国性、省部级等各类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6)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7)其他表现优秀者。 2、国文成才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均需位于本专业前20%; 5)在全国性或省部级等各类科技竞赛中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突出者。 6)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7)其他表现优秀者。 3、国文励志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刻苦学习,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40%,或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良; 5)其他方面综合表现优秀者。 6)符合特困助学金申请条件,即学院备案的困难生方可参评。 7)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4、国文进步奖 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 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刻苦学习,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年名次前进班级人数的1/4名次以上者; 5)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明显(包括参加院、校及以上的各类科技立项活动者)。 6)符合特困助学金申请条件,即学院备案的困难生优先。 7)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 6、以上各项奖项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各奖项不兼得。评审委员会酌情,可对申请人所获奖项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评奖限制条件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奖学金评选: 1、违反学校纪律,受校纪校规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出现更严重违纪情况; 2、在学术研究以及其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上学年有必修课程不及格; 6、在校期间有生活奢侈浪费者; 7、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8、恶意欠费的学生; 9、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给学校和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四章奖励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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