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4.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6.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试卷单页采用A4纸,试卷排版样式参照附表一)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各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二部分 考试组织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二、期末考试时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卷首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卷装订好。
五、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连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内容后,密封交教学秘书。
六、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七、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按照《兰州大学考场纪律》、《 HYPERLINK "http://jwc.lzu.edu.cn/2005/content.asp?FHid=164" \o ""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第三部分 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
一、试卷的评定
1.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平时成绩通过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论文等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所占比重应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30%;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平时成绩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