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