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有效做好集团总部各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维护总部区域安全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二、范围
所有进入总部区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大巴、中巴、货车、五十铃、皮卡、清扫车、商务车、小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
三、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行政人事部保安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行车等管理,引导、告知车辆停放到专门区域,发现违反规定的予以处理。
2、通常情况下,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含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禁止随意停放车辆。遇接送客人等必须停车等候的情况时,车辆可以暂时停放在总部大楼主楼、技术中心楼、会议中心楼门口,但等候时间最长不超过10分钟。等候时间过长的车辆应及时停入地下车库。
3、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新总部大楼后,必须减速慢行、注意安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km/h,并遵照保安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