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停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