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委良好的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委机关软件的使用管理。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发改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信息中心为我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科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我委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 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