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经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以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租金 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
租金交付方式: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治安、水电、卫生、工商税收、证照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所租用的房屋内,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村规、民约的事,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精神上的责任及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若乙方违反上述第五条款时,甲方可在不清退剩余租金的情况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