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字号大中小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第五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第二章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第十二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提供图纸审查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检测意见负责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十三条依法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要求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八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和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第十四条所属范围的应当提供批准文件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第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第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请要求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五需要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第二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第二十一条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第二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生产工艺和物品有特殊灭火要求的应在验收前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第二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第四章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备案机关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第二十五条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向消防验收备案机关申请复查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检查对象第二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第三十条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第三十四条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经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函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第三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予受理审查验收或者拖延办理的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中的建筑材料包含建筑保温材料第三十九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四十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